代理商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元 微商颜如玉称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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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元 微商颜如玉称将管

类别:武汉代生儿子靠谱吗 日期:2020-01-23 11:40
8月13日~8月29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对官方主流媒体、全国性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监测发现,“颜如玉代理商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元”受到舆论较多关注,相关舆情热度较高。
事件概述近日,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颜如玉公司”)的最高级别代理商浙江省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梨大胆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元。
随后,颜如玉公司声称虚假宣传为代理商个体行为,与公司无关,引发舆论热议。
两日后,颜如玉公司再次回应称,将加强经销商管理。
据悉,“颜如玉”是微商品牌,主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产品。
舆情走势和关键节点8月13日~8月29日,舆情呈山峰式发展,网民关注度高于媒体关注度。
第一阶段:媒体报道颜如玉公司代理商因虚假宣传被顶格处罚,网民热议,舆情迅速发酵8月13日,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市场监管”发表《金华开出100万罚单!微商乱发广告或将面临处罚》称,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一涉嫌虚假宣传的转办案件线索时发现,颜如玉公司的最高级别代理商梨大胆公司通过线上微信、微博、百度网盘、手机APP,以及线下组织培训会、印制宣传品等多种宣传方式,对颜如玉公司某款果饮产品的性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宣传,宣称具有“14天脱发缓解”等功效。
事实上,宣传所涉及的产品为普通食品。
其产品营销活动是有组织、有策划的统一行动。
颜如玉公司主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产品,运营多个微信公众号,涉嫌通过APP、百度网盘等媒介将涉及虚假宣传的图片、文案和视频等素材资料分享给各级代理商,并不定期组织各级代理商开展营销培训。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梨大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开出100万元罚单。
8月14日,微信公众号“小马开讲”发表《微商虚假宣传酿苦果被开出百万顶格罚单》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虚假广告在网络上层出不穷,究其根源,还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起不到震慑作用。
所以,这起对涉嫌虚假宣传的微商顶格处罚,罚款10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警醒作用。
此外,这款网红产品由时下当红明星代言,这或许让消费者在选择时多了一份信任。
但其实,明星代言的产品并不应该自带光环,产品好坏还是要看实际效果。
8月22日晚8时左右,澎湃新闻网、@澎湃新闻先后发表《各路明星代言的“颜如玉”涉虚假宣传,被罚百万》并配相关视频。
@澎湃新闻发布的微博转评量超过1.3万人次,点赞量达14万人次。
在网民的热议下,微博平台信息量激增,舆情迅速升温。
第二阶段:颜如玉公司两次回应,舆情达到高潮8月23日凌晨,@颜如玉官方微博发表【颜如玉严正声明】(目前该声明已删除)称,澎湃新闻报道内容的被处罚主体为梨大胆公司,并非颜如玉公司。
虚假宣传为梨大胆公司个体行为,不能代表颜如玉公司,其违规并不等同颜如玉公司违规。
声明发布后,舆论纷纷质疑颜如玉公司与代理商撇清关系。
观察者网、北京商报网、新京报网等媒体也进行了报道。
当日,舆情信息量升至监测期最高峰。
8月26日,@颜如玉官方微博连发【声明】【颜如玉与清博大数据联合研发社交电商反不当宣传系统说明】称,此次被罚事件,颜如玉公司确实负有监控力度不够之责。
颜如玉公司与清博大数据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共同投入、研发“社交电商反不当宣传系统”,对社交电商宣传行为进行自我规范。
媒体关注点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认为微商虚假宣传十分普遍。
如“世直研”发表《观察丨日加利被罚80万,微商虚假宣传为通病》称,过分宣传夸大产品效果,杜撰产品不存在的功能在微商宣传中屡见不鲜。
第二,认为代理商被罚,颜如玉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人民网发表评论文章《代理虚假宣传罚百万颜如玉难辞其咎》称,“颜如玉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其本质是果味饮品,是一种食品。
用夸大其词的保健食品广告来宣传普通食品,既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更是严重置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不顾。
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有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标准发展。
某种程度上看,最高级别代理商被顶格处罚,颜如玉公司也难辞其咎。
第三,对胶原蛋白相关知识进行科普。
如“澎湃身体”发表《各路明星代言的“颜如玉”涉假被罚百万,胶原满满真能吃出来?》,援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皮肤科主任潘萌的说法,称企图通过口服来补充胶原蛋白并不现实,护肤品中的胶原蛋白也只是起到基本的保湿作用。
舆情点评微商品牌颜如玉自称专注于高新技术营养食品研发,明星代言巨大的号召力,让其极具关注度和话题性。
同时,微商行业销售门槛低,虚假、夸大宣传的情况非常普遍且较为隐蔽,这也给监管带来挑战,舆情易发且容易爆发。
从市场监管部门查实的情况来看,虽然此次处罚的对象为经销商,但是,颜如玉公司官网也有类似的宣传,并为经销商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变相助长了经销商的违规行为。
颜如玉公司前后两次发出声明,虽承认公司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但认为错在经销商,公司本身并无责任。
而事实究竟如何,颜如玉公司本身的宣传是否有不实内容,还需要广州当地的监管部门给出说法。
微商扁平化的生产经营模式也要求多地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织密监管网络,不能因管辖问题出现漏网之鱼。
颜如玉公司最后表示将研发社交电商反不当宣传系统,根据微商的技术特点,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来实现宣传合规性监督的方式值得期待。
这也值得监管部门借鉴,在智慧监管上不断探索创新,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新业态的新情况、新问题。
(郭彦伶)。

参考资料